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要求,额济纳旗荔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额济纳旗荔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泰选矿厂(2000t/d萤石)及尾矿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东七一山,其地理坐标为:东经99°34′24.819″,北纬41°21′19.419″。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年处理60万吨的萤石矿;尾矿坝最终坝顶标高1196m、坝宽4m,总高度为16m,总库容约253.6万m³,有效库容约232.5万m³,尾矿库设计等别为四等,服务年限为14.3年。
本项目废气原矿堆场粉尘、破碎及筛分粉尘、尾矿库粉尘各工序经相应措施治理后,粉尘对各厂界贡献浓度均小于1.0mg/m³,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后能够很好的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
选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最重要的包含选矿废水、尾矿浆、锅炉排污水、尾矿库渗滤液以及生活污水。
选矿废水及尾矿浆一起排入尾矿库,库区设有防渗层、东南侧设有浮船回水泵站收集尾矿澄清水,再由水泵抽回生产工序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厂及周边抑尘和绿化洒水,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选矿作业和运输车辆所带来的噪声影响。选矿设备噪声源大部分为宽频带,且多为固定、连续声源;交通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运输噪声,运输噪声主要为线性、间断性噪声源。
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分为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和危险废物。普通工业固废废物最重要的包含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草木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衬板及废钢球等;危险废物主要为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与废油桶以及化验废液;生活垃圾。
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放置于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根据前述分析,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下灰同原矿石一并纳入选矿工艺,不外排。
运营期球磨机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磨损的废钢球和废衬板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普通工业固废暂存间,各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后再利用。
本项目对产品化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化验废液,主要成分为无机溶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
原矿石表层附着粉料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扬尘,尾砂堆存过程物料随着水分的减少,表层干化物料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扬尘。项目将上述各堆放区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洒水装置,经上述降尘措施,降尘效率可达到80%以上。经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量较小,排放浓度较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³的限值要求。
原矿石破碎、筛分等过程均会产生粉尘,尤其是以破碎、筛分等产尘点的污染源强为高。通过在各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粉尘(集气罩以能覆盖产尘设备上方全部空间为宜),经引风机引至配套建设的除尘器做处理,其中拟在破碎及筛分工段设置脉冲除尘器1套,再利用管道将除尘器箱体前端的净化气体出口与各自的排气筒相连,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经治理后破碎、筛分等过程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尾矿库定期洒水抑尘,粉尘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很好的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废气最终经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选矿废水及尾矿浆一起排入尾矿库,库区设有防渗层、东南侧设有浮船回水泵站收集尾矿澄清水,再由水泵抽回生产工序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厂及周边抑尘和绿化洒水,不外排。
项目生产运营阶段,产噪设备最重要的包含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机、浓缩机等生产设备和装载机、运输车辆。生产设备噪声源强较大,强度范围在60~90dB(A)。通过采取封闭车间厂房、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可降低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能够很好的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此外,项目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可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放置于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根据前述分析,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下灰同原矿石一并纳入选矿工艺,不外排。
运营期球磨机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磨损的废钢球和废衬板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普通工业固废暂存间,各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后再利用。
本项目对产品化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化验废液,主要成分为无机溶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筑设计企业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居民、企业和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额济纳旗荔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额济纳旗荔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泰选矿厂(2000t/d萤石)及尾矿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东七一山,其地理坐标为:东经99°34′24.819″,北纬41°21′19.419″。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年处理60万吨的萤石矿;尾矿坝最终坝顶标高1196m、坝宽4m,总高度为16m,总库容约253.6万m³,有效库容约232.5万m³,尾矿库设计等别为四等,服务年限为14.3年。
本项目废气原矿堆场粉尘、破碎及筛分粉尘、尾矿库粉尘各工序经相应措施治理后,粉尘对各厂界贡献浓度均小于1.0mg/m³,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后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
选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选矿废水、尾矿浆、锅炉排污水、尾矿库渗滤液以及生活污水。
选矿废水及尾矿浆一起排入尾矿库,库区设有防渗层、东南侧设有浮船回水泵站收集尾矿澄清水,再由水泵抽回生产工序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厂及周边抑尘和绿化洒水,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选矿作业和运输车辆所带来的噪声影响。选矿设备噪声源大部分为宽频带,且多为固定、连续声源;交通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运输噪声,运输噪声主要为线性、间断性噪声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草木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衬板及废钢球等;危险废物主要为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以及化验废液;生活垃圾。
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放置于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根据前述分析,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下灰同原矿石一并纳入选矿工艺,不外排。
运营期球磨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磨损的废钢球和废衬板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各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后再利用。
本项目对产品化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化验废液,主要成分为无机溶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原矿石表层附着粉料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扬尘,尾砂堆存过程物料随着水分的减少,表层干化物料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扬尘。项目将上述各堆放区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洒水装置,经上述降尘措施,降尘效率可达到80%以上。经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量较小,排放浓度较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³的限值要求。
原矿石破碎、筛分等过程均会产生粉尘,尤其是以破碎、筛分等产尘点的污染源强为高。通过在各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粉尘(集气罩以能覆盖产尘设备上方全部空间为宜),经引风机引至配套建设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其中拟在破碎及筛分工段设置脉冲除尘器1套,再利用管道将除尘器箱体前端的净化气体出口与各自的排气筒相连,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经治理后破碎、筛分等过程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尾矿库定期洒水抑尘,粉尘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废气最终经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选矿废水及尾矿浆一起排入尾矿库,库区设有防渗层、东南侧设有浮船回水泵站收集尾矿澄清水,再由水泵抽回生产工序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厂及周边抑尘和绿化洒水,不外排。
项目生产运营阶段,产噪设备主要包括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机、浓缩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装载机、运输车辆。生产设备噪声源强较大,强度范围在60~90dB(A)。通过采取封闭车间厂房、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可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此外,项目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可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放置于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根据前述分析,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下灰同原矿石一并纳入选矿工艺,不外排。
运营期球磨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磨损的废钢球和废衬板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各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后再利用。
本项目对产品化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化验废液,主要成分为无机溶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减少实际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筑设计企业反映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