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将针对生态环境部先后修订的医废化学消毒、微波消毒、高温蒸汽消毒、医废焚烧处置及医废消毒处理设施等一系列技术规范,邀请参与制订的部里主管部门领导做相应解读,展位、发言、参会、火热报名中
2023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其中,部分主要省份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及危险废物处置费进行了定价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目录清单中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和自治区的环保类别收费情况。
收费文件(文号):京价(收)字〔2003〕303号、京发改〔2014〕2137号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真实的情况确定。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0元。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收费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标准:收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元/㎡·月;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餐厨垃圾:2~18元/间·天。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高温焚烧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2.7元;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剧毒类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学品类处置每公斤67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相关文件。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按床位计费:1.9-2.6元/床日;按时间计费:30-2000元/月;按重量计费:3-6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包括医疗废物处置费 其他危废处置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吉省价经字〔2004〕4号等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门诊0.10-0.30元/人次、住院床位1.1-3.0元/床日;无病床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根据营业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按年(月)一次性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400-10800元/年;其它企业和事业单位产生的列入《医疗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送到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的,按重量每公斤1.50-1.62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按床位缴费的 N=3.9×M/1.25元/床.日(M为按床位计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年平均每床日产生医废重量),按医疗废物重量缴费的3.3元/公斤;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月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产生医疗废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崇明区医疗废物处置费授权区人民政府,具体收费标准见该区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飞灰:1860元/吨;废电池2340元/吨;工业废物2340元/吨;仪电废物1680元/立方米;感光废液2600元/吨;废胶片1000元/吨;废胶卷1500元/吨;冲洗过的废相纸1000元/吨。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充电服务费不高于1.3元/千瓦时。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计重收取2.5-5.85元/公斤;按病床数收取1.55-2.2元/床·日。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1.3-5.85元/公斤;工业危废、社会源危废和剧毒品废弃物:焚烧2-20元/公斤;填埋2.8-3.2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医疗废物处置按2.5-3.3元/床.天不等标准收费;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按0.08-80万元/吨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按最高3.3元/公斤或1.5~2.5元/日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1.5~4.4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剧毒物3.2元/公斤,重金属2.1-3元/公斤,无机污泥1.7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充电:电动乘用车0.9元/千瓦小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75元/千瓦小时(不含电费)。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床位收费,每床2.5元/日;2)按门诊病员人数收费0.1元/人次;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营业面积或日产垃圾量分档,100-2100元/月;2)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600-85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不超过5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2-1.8元/千瓦时(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最高不超过1.26元/千瓦时(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1-3.9元/天·床,或40-350元/月·床,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1.5-2.5元/日/床位,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 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② 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2)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1.1-3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医疗单位收费40-70元/单位·月、按医疗废物重量收费2-3.5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9元。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0.3-3.7元/日·床;120-49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1.7-310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按床位数计收的,1-3.4元/床‧日;按医疗废弃物产生量计收的:2-5元/公斤或50-1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设区市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物化处置(含固化、填埋):4元/公斤;固化处置(含填埋):2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收费标准:日常维护费:398.4-458.16元/米·年;入廊费:88.75~2969.36元/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对没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处置费按每天实际占用床位数,每床每日3元收取。其中,安宁医院等精神病医院、专业骨科医院、疗养院床位利用率按80%计算;综合医疗机构门诊部按每人每次0.12元收取;对未设有病床的社区服务站、辩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月定额收取。其中,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下(不含40平方米)按每月100元收取;4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按每月120元收取;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按每月160元收取;200-400平方米(不含400平方米)按280元收取;400平方米以上按每月400元收取。中医、牙科等专科诊所按80%计算。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焚烧方式处置(含灰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4.5元/公斤;固化填埋处置(含安全填埋):3.6元/公斤;物化填埋处置(含滤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3.6元/公斤;直接填埋处置:2.4元/公斤;剧毒类处置:400元/公斤(含非间接接触包装物);实验室试剂类处置:20元/公斤(含技术分类和非间接接触包装物);含易制毒化学品类处置:65元/公斤(含非间接接触包装物)。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0.9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1.1元/千瓦时;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般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处置:不超过4.5元/千克;固化填埋:不超过3.5元/千克;直接填埋:不超过3元/千克;废弃液体处理:不超过3元/千克。特殊危险废物类及其包装物。一般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20元/千克;废弃剧毒化学品和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3000元/千克。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度0.4元。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包月制:≦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类:≦8元/千克;工业废水净化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安全填埋2.0元/公斤;高温焚烧4.0元/公斤;固化处置3.0元/公斤;物化处置4.0元/公斤;特种危险废物处置20-2000元/公斤。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1.2-3.5元/床·日;80-600元/月;3-6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1.07-40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对设有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每天每床3元收取;三级以上和三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分别按照其上年度财务报表中实际使用床位数的95%和80%计算。对未设有住院病床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部、卫生所,医疗废物处置按照月定额收取。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按照每月8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200平方米按照每月12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201平方米-300平方米按照月20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301平方米以上按照每月300元收取。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1.5元-3元/日·床,或按床位数(或日产生医疗废物量)分类定额收取,300元-1200元/月;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从业面积分类定额计收,20元-210元/月(或相当此标准);对产生医疗废物数量不稳定的单位,按照2元-6元/千克的标准收取,或参照此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各地按照定价权限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0.50~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各地按照定价权限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0.50~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收费标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0-90元/吨等;餐饮业、娱乐业、其他营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按0.30-1.5元收取;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按实际垃圾量收取30-53元/吨等;各类零星占道摊点按实际占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按0.6-2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2)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住院床位1.06-2.67元/床日;无病床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70-5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3)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危险废物分类处置收费:1.2-1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4)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上限标准为0.30-0.85元/千瓦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床位的医疗单位:2.00元/每日每床位。没有床位15~8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1-1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最高0.45元/千瓦时-0.5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0.4-2.9元/床·日(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昌吉州、克州、塔城地区、博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州、市);无固定床位的医疗站、卫生室等机构:8-375元/月(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克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医疗室、个体诊所等产生的医用垃圾:3元/千克(伊犁州);检疫部门和医药公司等其他机构产生的医用特种垃圾按量收费:850元/吨(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医院门诊部、急救中心及个体私营诊所、社区门诊、医务室按经营面积:0.10元/平方米·日(巴州);疾控部门、采供血机构、计生机构等:148元/月(喀什地区)。
近年来,各地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储备大量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我们国家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大幅度的提高。为规范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生态环境部先后修订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并制定了《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
为协助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最新制修订的管理规范和规定要求,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水平,交流医疗废物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推广最佳环境实践,共同促进我们国家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3年4月14-16日在延安共同举办“2023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
论坛将邀请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政策研究、处置研发技术、设施运营管理、设备制造应用,以及投融资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一同探讨解决行业难题,推动医疗废物处置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延安国清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于2022年,位于延安市宝塔区,主要建设年处置7300吨的专业医疗废物无害化热解处置线。项目处置范围有: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医疗废物以及医院污泥。医疗废物减量化程度达到90%以上。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医疗废物处置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医疗废物回收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论坛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2019中国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创新发展论坛精彩瞬间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