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锅炉水处理人员资历查核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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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国家质量技能监督局《锅炉水处理监督办理规矩》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八章的规矩,拟定锅炉水处理人员技能查核纲要。

      锅炉是处理人员是指:锅炉水处理人员(Ⅰ类、Ⅱ类);锅炉运用单位的水处理办理操作人员(Ⅲ类);锅炉化学洗刷单位的清洗操作人员(Ⅳ类)。

      2、从事Ⅰ至Ⅲ类锅炉水处理作业的人员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Ⅳ类锅炉水处理作业的人员门槛不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1、国家质量技能监督建锅炉能接受压力的容器安全监察局审定教材

       3、酸、碱、盐和各类氧化物的界说首要化学性质

       4、化学平衡与平衡常数,影响平衡移动的要素(缓冲溶液、溶解液、溶度积)

       6、溶液浓度的界说、浓度的根本核算及相互间的换算

       (二)锅炉水处理的根本知识及锅炉水质标准

       20、交流树脂的装填量及作业交流容量、再生剂用量的核算

       26、固定床离子交流器逆流、顺流再生的原理、操作过程

       46、水中剖析中所需仪器、设备的运用方法及药剂的办理

       51、锅炉取水(汽)样点的方位及取样冷却器的方位

       52、《锅炉水吃理监督办理规规矩》和《锅炉化学洗刷规矩》的首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