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了“碳排放”这个牛鼻子,就能同时解决气候治理和能源短缺两个问题,让我们来看看山东是怎么做的!
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强调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12月17日至18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好能耗双控工作,扩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日前,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 年》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5年年底,各项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加强完善,基础工作成效明显,具备全方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基础和条件。
什么是碳排放双控,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将带来哪些影响,还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如何促进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梳理以上问题,并分享了一套干货资料,如需查看或下载, 请下滑至文末!以下是资料清单:
干货01:王金南院士-中国碳排放双控制度框架与路线: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 年)
《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 年》征求意见稿,提出:
到2024年年底,结合国家制度标准设立情况,推动全省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计量认证体系建设、碳排放评价制度、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等重点事项取得初步进展,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到2025年年底,各项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加强完善,基础工作成效明显,具备全方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基础和条件。
方案还提出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推动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选取具备条件的高碳排放行业,探索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碳减排措施制度。建立全省“两高”行业碳排放电子监管系统,实现重点单位碳排放动态监管。结合平台能耗、煤耗等在线数据监测,综合分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开展省级试点工作。围绕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面临的重点任务,有序分批选取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 和园区,探索开展先行先试和实践探索,为全省能耗双控平稳有序转向碳排放双控提供有益经验。
山东作为我国碳排放第一的省份,2020年碳排放9.36亿吨,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9%!面对如此巨大的碳排放量,山东出台了哪些双碳有关政策,该怎么样选择碳中和路径,来实现绿色低碳高水平发展?感兴趣的朋友点击《山东省碳中和路径图》阅读。
碳排放总量是一定时期区域内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总量。目前常用的是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核算方法,二氧化碳总量仅包括能源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即化石能源消费产生的排放和电力调入蕴含的排放),不包含非能源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如钢铁行业产生的排放)。
碳排放强度是指单位生产总值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我国从“十二五”开始初步实施碳排放强度控制,碳排放强度控制促进了能源结构优化,及对外承诺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2020年全国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降低18.8%,比2005年降低48.4%,超过了向国际社会承诺的40%-45%的目标,基本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迅速增加的局面。
明确“双碳”的碳所涵盖的气体和主要排放源之后,如何量化碳排放就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量化“双碳”的碳在不同层面上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所考虑的范围和关注的重点也有差异。
2013年联合国第9次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峰会要求UNFCCC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使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并鼓励使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2013年补充版:湿地》,并使用《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提出的温室气体100年全球增温潜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于2010年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以IPCC清单指南基础,编制了《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该指南被广泛地应用于省级和地方层面温室气体清单的计算,为地方制定温室气体控制方案和达峰路径设计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清洁发展机制(CDM)资金支持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3年至2015年间先后分三批编制公布了针对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开展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核算提供技术支持。
我国的碳排放强度主要受能源效率、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体系调整三方面的影响:
按照能源效率在我国碳排放强度变化中起到的作用来判断,在未来五十年内能源效率因素还会是我国碳减排的根本原因,因此我国在后续的减排工作中还要继续重视能源效率的提高;
能源结构调整对我国碳排放强度有影响,这主要是由于近20年煤炭占能源总消耗比重居高不下,能源结构没有实质性变化,因此我国经过控制煤炭比重,优化能源结构来实现节能减排具有较大潜力;
这些年来产业体系调整一直对我国碳排放强度的降低有着阻碍作用,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年来我国的产业体系调整未达到低碳化发展要求,高能耗工业行业的崛起使第二产业比重增加,在总体碳排放强度的权重与影响力增大,因此导致产业体系因素对碳排放强度降低表现为阻碍作用。03
一是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将为地区经济发展增加新动能。能耗双控遏制了地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但也使得一些技术先进的重点项目落地困难。碳排放双控下,企业可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破解指标约束,新上项目的积极性会更强。
二是节能增效仍是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手段。即使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得到大规模开发利用,但能源总量的“天花板”始终存在。
三是高耗能产业将加快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丰沛地区转移。碳排放双控下,地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资源禀赋差异将在项目招引中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丰沛的中西部地区能够以更为经济的价格提供项目用能,将吸引东部高耗能产业转移落地。
一是我国能源结构将得到持续优化。“双碳”目标引领下,风光等新能源将逐步取代传统化石能源,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体电源。
二是绿电需求也许会出现爆发式增长。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的豁免属性将鼓励企业多消费可再生电力,企业由能耗双控下的“节能动力强”转变为碳排放双控下的“使用绿电动力强”。
三是零碳产业园区迎来发展机遇。除跨省绿电交易外,基于当地风、光等可再生资源实现绿电就地消纳的零碳产业园将成为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典型示范,在更大范围得到推广建设。
。在科学技术和成本瓶颈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既要贯彻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精神,又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并且要降低碳排放,这是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面临的巨大挑战。
制度建设上,目前国家出台了《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能源活动部分) (试行)》和《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制度覆盖面还十分狭窄,而且仅适用于国家和省级层面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
国家和地方碳市场未打通, 各省也有自己的碳市场, 不同碳市场针对行业的配额分配标准不一,公平和效率难两全。缺乏金融属性,全国碳市场仅覆盖电力行业,当前仅有被分配到碳排放配额的公司能够参与交易,个人与机构投资的人暂时无法去参加了,碳排放权投资属性还是不强。
推进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就是要将碳作为生产要素,将碳排放、碳交易、碳捕捉等作为协同经济稳步的增长、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的手段,破解能源不可能三角的手段,实现经济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宏观调控手段。
要建立碳调控体系。健全碳配额确权登记程序,建立碳排放标准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含碳GDP统计体系,建立多产业、全国性、国际化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强有力碳财政体系,将碳作为像资金、技术、人才、土地那样的生产要素,真正建立碳为主线的宏观调控体制机制;要强化碳调控激励约束体系。
。建立绿色低碳的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互联网,实现碳排放的量化和调节;在清洁能源方面,加快氢能源制造、运输、储存等环节的技术突破,大力推广氢能源应用。
严格界定和分配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开发相关环境权益交易工具,特别是建立碳信贷、碳汇、碳保险、碳期权、碳租赁、碳期货、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等碳金融理财产品交易市场,带领企业、个人绿色低碳行动,提升环境保护的金融化治理成效。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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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院士认为:要以双碳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方向,推动能耗的双控。要确立碳排放总量控制手段、控制制度、控制技术支撑体系等,并要建立基于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碳市场。